系統帳號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因辦理童軍團相關管理業務取得中華民國童軍團務管理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資料,期間因業務需要接觸之資料,乙方願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維護公務機密及相關業務個人資料保護,乙方對於職務上相關之公務機密及個人資料,就其內容負永久保密之責,不因停止辦理童軍團管理相關業務而終止。 二、有關童軍團相關管理業務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法定要件,並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原則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蒐集之特定目的之不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三、乙方願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細則」、「刑法」、「民法」之相關法令,不私自蒐集任何資訊,不將上開資訊洩漏、複製、轉讓、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四、本案資料保密期限,不受專案工作完成(結案)、不同工作地點及時間之限制。乙方持有或獲知資料,不得洩漏或轉讓第三者,如有洩露、交付公示於他人者,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乙方因故意、過失違反本資料安全保密切結書之規定,致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之損害或賠償,乙方同意無條件負擔全部所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此所致甲方或第三人涉訟,所須支付之一切費用及賠償。於第三人對甲方提出請求、訴訟,經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願充份合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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